民间信仰与道教

民间信仰与道教



太上垂科,玄元阐化。道教门人,尊崇三洞经典,礼拜上圣高真。有一套自己的理论和仪式,有别于元始的巫术。然而,早期的道教有些是士大夫之间的,比如金丹之道。有些也是源于民间的,譬如符水之类的。当然,这只是大概的说一下,并非绝对。然而早期道士行法,多有披发仗剑的描述,还有张角的黄巾起义,太平道等,都是起于民间的。太平道后来被镇压,但是其中有些思想也被后世道教所改造,继承了下来。而早期道士披发仗剑的行法方式,却改成了上章拜表。
宋朝宣和年间兴起的雷法,其实也源于唐朝的民间信仰。直到南宋时期,金允中在《上清灵宝大法》一书中,对于神霄法还是多有非议的。然而,由于白玉蟾、萨守坚、莫月鼎、王文卿等几位雷法派高道的推崇和改造,我们如今所看到的雷法,其理论已经十分高妙了。
道教宫观,三进院落的话,一般是山门供灵官,然后是玉皇殿,三清殿等,配殿随机。也有供五祖七真的。规格和神祇,都比较统一。但是各地又有不同的信俗,比如浙江有黄大仙、胡公,江苏地区供三茅真君,东北供胡三太爷、胡三太奶,江西地区供许真君,杨泗太保,福建有妈祖、保生大帝、广泽尊王、法主公等。这些都是地方性比较强的,外地一般很少供奉的神明。当然,也会跟着当地人口的迁徙,将此信仰带到其他地方。
现在,我们经常谈到一个民间信仰的问题。那么这里就得先搞明白,何为民间信仰?民间信仰是道教的吗?
我认为,所谓民间信仰,其实就是之前道教没有接纳的,也不在朝廷祀典的崇拜。在古代,朝廷管宗教这块的是礼部,礼部通天地,和人神。有些不在祀典的,就被列为淫祀,朝廷官员,会下令禁止地方崇奉。后来,这项权利划给张天师,由张天师管理天下的巫婆神汉,城隍社令,以及各地民间的神祇。地方上的神仙,需要天师认可,授予法箓,才能成为正神,这个箓也就是“升神箓”。
所以我们不必把一些村庙的神祇,排斥在道教之外。这些神祇,享受一方香火,也多是修炼有成的。只是成就有高低而已。有些还没有正式进入天庭的公务员编制,但是却像正神一样,履行了护卫一方的职责。那么,这样的神祇,是应该授予法箓,得到天庭的认可的。是不能排除在道教之外。
道经里,有时候把这些没有列入天庭公务员的称为“邪神”,有些其实是品级比较低的神。有的是人死之后的鬼魂显灵,受了香火之后,鬼魂得所凭栖,慢慢修炼,也能逐渐提升。不论是何种情况,都受天庭节制。火师汪真君说:“一切水陆邪神为祸,水妖作孽,不伏符治者,有建狱法。”又有雷电考治狱,这个监狱主要关押的是不道鬼神,“此狱禁捉三界系职官将,典祀下格仙官,诸司不道鬼神。托姓附人,种种作过,侮弄道法,不伏天符,立此狱。”民间所奉的神明,有些是天庭的编外员工,有的是品级比较低的仙官,有的可能是邪神,不论哪种情况,皆受天庭节度。
道经里有《太上混洞赤文女青诏书天律》,里面的规定包括各类神祇,天下一切正神、土地、灶神、人死鬼、邪神、山神、井神、厕神、六畜神、精怪、山魈木客、水司官、龙王、地司官、天曹案吏、偃堤神、苗稼神、树木神、守尸神、吊丧神、雷神、风部神、雨师、神吏符使、生民、仙官、法官等,都要遵守《天律》,否则都将受到天宪的制裁。
现在有些生民,贪图利益,妄想将民间信俗的神祇,从道教中分离出去。这些都是因为不懂《女青天律》所致。天下各州府郡县乡镇供奉的神祇,有的是在典册的,有的是不在典册的。在典册的,依格供奉。不在典册的,宜表奏天庭,请授法箓。如有不正鬼神,为害生民,妄生祸福者,应延请雷部官将,击坛伐庙,不得姑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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